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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技术
电信业务现在包括固定网络业务(数据零售、互联网零售、语音零售和批发)和移动业务。
固定数据业务——包括所有专用/专用线路、分组和电路交换接入业务(例如,帧中继、异步传输模式、IP、综合服务数字网络、DSL、多通道多点分布服务[MMDS]和卫星)零售收入。这些服务所承载的流量或应用程序的类型没有区别。所有类型的传输——非语音数据、图像、视频、传真、交互式服务甚至语音——都可以通过这些服务进行,而不管源格式是模拟格式还是数字格式。所有收入都反映了服务提供商的年化零售收入——由服务的商业和住宅终端用户支付;不包括批发或运营商对运营商的收入。
固定语音服务-这反映了销售给最终用户的所有服务的零售语音服务收入,包括提供与语音相关的本地和长途服务(电话费、线路租赁/订阅和接入费包括在此类别中),增强语音服务,通过电路交换PSTN传输数据和传真,以及零售IP语音收入(由服务的商业和住宅最终用户支付);不包括批发或运营商对运营商的收入。
移动电信服务-来自该区域市场中所有移动运营商的移动电话呼叫和移动数据使用(短消息服务和移动数据访问)的收入。消费者费用被取消。流动电话话费、流动数据接入费、短讯话费、线路租用费及接入费均包括在内。
批发/运营商服务不包括在业务IT支出中。批发/运营商服务反映了运营商之间服务交易的运营商收入。